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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燃氣政策法規
來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時間:2025-06-20
6月19日,廣東省梅州市發改委發布關于調整梅州城區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的通知。其中: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第一、二、三檔均下調0.45元/立方米,分別調整為4.00元/立方米、4.50元/立方米、5.00元/立方米;集體用戶銷售價格下調0.52元/立方米,調整為4.01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下調1.10元/立方米,從最高限價管理調整為基準價管理,核定基準價格為3.70元/立方米,供需雙方以基準價為基礎,在上浮不超過20%(最高不超過4.44元/立方米),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全文如下:
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梅州城區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梅市發改價格〔2025〕163號
梅州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加強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管理,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調整梅州城區(含廣梅產業園,下同)管道燃氣銷售價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第一、二、三檔均下調0.45元/立方米,分別調整為4.00元/立方米、4.50元/立方米、5.00元/立方米;集體用戶銷售價格下調0.52元/立方米,調整為4.01元/立方米。
二、調整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下調1.10元/立方米,從最高限價管理調整為基準價管理,核定基準價格為3.70元/立方米,供需雙方以基準價為基礎,在上浮不超過20%(最高不超過4.44元/立方米),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三、對特殊群體繼續實行用氣優惠
對梅州城區居住的烈屬、特困人員、孤寡老人、低保戶、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及特困職工家庭生活用氣,按居民生活用氣基價的80%計收氣費。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從2025年6月23日起執行。《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梅州城區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梅市發改價格〔2023〕285號)同時廢止。
請貴公司嚴格執行上述調價政策,認真做好價格公示和宣傳解釋等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注問題。在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局。
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9日
政策解讀:《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制定(調整)梅州城區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的通知》和《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調整梅州城區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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